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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方案

索  引  号:510626-2024-00897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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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补贴面积的确定及条件

2024年种粮大户的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24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24年种植面积是指:粮食作物收获在2024年的种植面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

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二)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100亩以上,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4年7月3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镇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镇政府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

(二)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政府。

(三)公示公告。由镇政府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四川省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其他说明

(一)对骗取、套取“种粮大户补贴”的补贴对象,一经核实,将列入补贴“黑名单”。

(二)大户签订农业生产用品回收利用协议,并严格执行回收利用制度。

(三)种粮大户根据流转合同,需要填写土地流转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4)。

附件1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2四川省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docx

附件3农业生产用品回收利用协议.docx

附件42024年德阳市罗江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明细表.docx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