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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区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6751
文  号:德市罗府办发〔2021〕95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1-12-06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德阳市罗江区区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

德阳市罗江区区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分散采购的管理,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采购单位组织开展的采购活动,是政府集中采购之外的又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政府分散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分散采购的范围。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凡采购单位进行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财政局、纪委监委机关、审计局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如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在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称采购执行机构)组织采购。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采购单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二章 政府分散采购预算、计划及资金管理

第六条编制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政府分散采购预算包括年初部门预算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预算和执行中追加的政府分散采购预算。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年发布的《德阳市罗江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报政府分散采购预算,经区财政局按程序批准下达后执行。

第七条申报、审核下达政府分散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预算数申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后,区财政局根据批复下达的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预算和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按照收入进度、资金调度和采购人的需求等情况,编制下达区级政府分散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属于追加预算安排的政府分散采购项目,根据领导批件和预算追加单,结合采购单位填报的《德阳市罗江区区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制。

第八条政府分散采购资金管理。对于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采购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对于采购人用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由采购人自行管理。

第九条政府分散采购资金的支付。政府分散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单位应在查验采购项目合格后三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具体程序是:

(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标通知或采购合同金额,向区财政局报送《罗江区政府采购付款备案表》一式两份,并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采购的税务发票、签章完整的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等,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二)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经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由采购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将采购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第十条节约资金的处理。政府分散采购节约的预算资金,原则上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第三章 政府分散采购的执行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对采购单位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政府采购可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应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特殊情况需要改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的,采购执行机构或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实施前报区财政局批准,不得随意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如委托采购执行机构采购的,应与之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单位应在协议签订前向采购执行机构提交技术需求。

第十三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执行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论证,采购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并在发布之前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四川省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是: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鉴于政府采购实际情况,采购单位的政府分散采购信息由项目实施的采购执行机构代单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执行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3家以上具备能力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采购执行机构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在各监督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采购执行机构在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下从已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作出完整的评标记录,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提出中标人建议名单,经现场监督人员认定无违规操作等问题,即确定宣布中标结果。开标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取消本次开标,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四条无论是采用何种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单位或采购执行机构必须于中标供应商确定后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签章后传中标供应商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公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均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订立应遵循下列基本规定:

(一)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由采购单位(用户)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二)采购合同应遵循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内容应当详尽全面,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价款、履约方式和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供应商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合同金额应与中标通知书金额一致。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政府采购合同订立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执行机构各执一份,另外一份作为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申报附件送区财政局作为审查用款计划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当事人(甲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时如合同金额超过中标金额,应报区财政局审查批准。政府采购合同终止,应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采购单位应向区财政局报送合同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应加强对政府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采购方式是否按规定选用,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关文件及信息资料是否按规定报区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十九条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时,采购人或采购执行机构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规定的,区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区财政局等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需要购买国外产品时,需经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或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进行认证,由其提供国内产品不能满足采购单位使用要求的证明,经区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后,可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外国购买。

第二十二条分散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本办法遵循《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罗府发〔2021〕94号)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本办法自2022年1月2日起施,有效期2年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