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职教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一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的总目标,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罗江。
二、职责分工
(一)万安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辖,履行禁放工作主责,负责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动员市民配合、支持、参与禁放工作;组织乡镇、社区干部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组织社区干部配合应急、公安、综合执法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婚丧嫁娶、开工竣工、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禁燃放行为。
(二)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并对单位、部门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严格查处禁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行为,对中共党员或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移交区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三)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负责通过《幸福罗江》APP进行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开展社区宣传,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燃放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不发放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不得批准在禁放区内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负责禁放区内违规设置临时网点和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指导在禁放区外严格按照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区公安分局:在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开展巡逻,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储存和运输的烟花爆竹、孔明灯;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区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应急、公安开展集中统一巡查,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在禁放区外合理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查处流动商贩违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禁放公益广告宣传。
(七)罗江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应急、公安、综合执法开展集中统一巡查,受理市民举报;对禁放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
(八)区教育局:开展禁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禁放相关规定,教育师生做好禁放工作。
(九)区住建局:督促禁放区内工程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放规定,督促禁放区内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放规定。
(十)区交通局:督促市客运站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督促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通告》规定;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十一)区商务经合局:负责督促商场、酒店及其他餐饮场所遵守《通告》规定。
(十二)区司法局:负责禁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三、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罗江城区围城路以东、景乐路以西、围城路北段以南、G108以北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区域。
(二)禁放种类:
1.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
2.孔明灯。
(三)处罚: 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 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 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1日)
1.出台《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实施方案》。
2.万安镇政府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在中小学校开展全域禁放宣传,发放《德阳市罗江区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万安镇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1年3月以后)
1.禁放区内村(社区)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各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文明城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万安镇、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万安镇、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放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