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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637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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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10 来源:区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20211231日下发《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特提请区政府对《关于我区城区及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请示》进行审议。

二、起草过程

202112月,按照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德阳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要求和我区实际,编制完成了《关于我区城区及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形成了《关于我区城区及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送审岗)》

随即,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将《关于我区城区及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稿)》印送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消防大队及各镇人民政府等16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收到5条修改意见,均全部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区城区及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万安镇:围城路以东、景乐路以西、围城路北段以南、G108以北,以及罗江经开区城南工业园区。

金山镇:108国道以东、东西街以西、金山镇人民政府以南、金山卫生院以北,以及罗江经开区金山工业园区。

白马关镇:景观大道以东、五丁谷以西、宝成铁路以南、庞统祠南关楼以北。

其它禁止燃放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各镇、罗江经开区、白马关景区负责做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自202311日起,德阳市罗江区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地要依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3.德阳市罗江区城区及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211日起施行。同时,《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202111日实施)废止。


文件链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