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能问答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3206
文  号:德市罗府办发〔2021〕63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1-09-03 来源:罗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一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1

德阳市罗江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以及德阳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德阳市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大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内容,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创新救助方式,增强救助效能,使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更加密实牢靠。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实行分档发放低保金:对于重病人员且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按低保保障标准的70%予以保障;对于重残人员、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且本人无收入来源的,按低保保障标准的50%予以保障。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可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扩大至“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进。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按照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实行分档分类,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人均临时救助标准可按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1-6倍予以救助。打破户籍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形式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与现金等价的物资形式实施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畅通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渠道,积极为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调整优化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针对受灾群众因灾害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做好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统筹专项社会救助

1.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落实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流程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积极开展救助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疾病应急救助流程,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在政策范围外的医疗、护理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一是就读学前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减免保教费,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等家庭子女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纳入“三儿”资助,享受减免保教费政策。二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等家庭子女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一补政策(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实施送教上门。三是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等家庭子女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纳入高中助学金、高中免学费补助范畴,同时享受高中助学金最高档次资助。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学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间为特困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四是就读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8月-10月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生活补助,户籍在我区的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等家庭子女和孤儿、残疾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五是从2016年起,户籍为本区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资助政策后仍存在就学困难,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健全住房安全信息档案,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及时将重点人群纳入就业救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我区低保标准后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加强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困难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等政策。推进实施兜底保障对象中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落实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建立完善经济困难家庭中的高龄、独居、留守及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关爱援助体系,丰富拓展访视、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内容。提升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其他社会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加强困难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规定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全面落实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政策。按上级要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助学、福彩圆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救助范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兜底职能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落实对流浪未成年人和困难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加强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监护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关爱服务、政策宣讲、定期探访、心理疏导等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其他救助帮扶

1.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加强惠民殡葬改革。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增加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扩大免费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建立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创新对城乡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供给方式。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工作。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妇女按程序和要求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提升照料服务水平。通过智能化寻亲手段拓展寻亲渠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促进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鼓励社区建立“社区慈善基金”,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救助活动。对孤老、残疾等特定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400元标准发放“四个一万”工程资助资金。每年确定50余名贫困大学新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按照省市区补助标准进行资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各镇人民政府)

2.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以“德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罗江站)”为载体,培育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三年试点示范、两年扩面延伸”和“五个一批”的建设思路,从2021年开始,在区级层面设置社工服务总站,各镇设置社会工作站,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室,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社工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发掘培育社区自组织、建立居民志愿服务队、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载体,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

4.促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镇、村(社区)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支出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3%。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简化社会救助程序

1.优化简化申报流程,对没有争议的低保、特困等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对收入较低、支出较大、易致贫返贫家庭及人员的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和救助帮扶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健全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各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救助规范化建设

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认定办法。规范家庭情况重大变化主动报告及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完善社会救助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诚信信息运用,将失信申请人信息记入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八)全面推行使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德阳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面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核对全面推行使用“一网通办”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社会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和无纸化办公。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负责统筹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区财政每年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运转及护理照料、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受灾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本级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关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

(四)加强监督问责。区纪委监委加强相关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监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完善容错免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多渠道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和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要意义,及时总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作法,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同时引导困难群众自立自强、感恩奋进。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