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
(三)《关于印发德阳市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
二、起草过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四川省办公厅和市级文件印发后,我局牵头起草《德阳市罗江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二)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4月20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5月7日、7月16日通过党政网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在征求并充分吸收各镇、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21个部门意见后,对《若干措施》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内容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并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可上政府常务会审议决策。9月1日,以德阳市罗江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大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内容,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创新救助方式,增强救助效能,使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更加密实牢靠。
我区《若干措施》在《德阳市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并结合罗江实际,创新救助方式,细化救助措施:对于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单人保”实施分档发放低保金;扩大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和未成年人年龄覆盖范围;对于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三儿”资助、“三免一补”、送教上门、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政策;对于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春风行动”,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