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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商贸服务业促消费、育增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1340
文  号:德市罗商经〔2023〕32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3-09-12 来源:区商务经合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各级促消费政策措施,经研究,现将《支持商贸服务业促消费、育增量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措施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德阳市罗江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9月11日

支持商贸服务业促消费、育增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促消费政策措施,推动下半年商贸服务业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国办函〔2023〕70号)、《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3〕5号)、《德阳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德府发〔2023〕6号)、《德阳市罗江区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德市罗府发〔2023〕6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民营企业举办系列展销(节会)活动

(一)支持范围

鼓励区内企业在今年下半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展销(节会)活动,如汽车展销会、家装家电展销会、美食节、啤酒节、音乐节等大型活动,对单个活动支出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

(二)资金来源及支持标准

资金来源于区级商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为:按单个活动支出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主办方需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商务经合局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2.区商务经合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活动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对拟支持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和质量进行审核。

3.区商务经合局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支持活动按相关工作流程进行公示,并适时兑现补贴资金。

4.支持工作最终由区商务经合局负责解释。

(四)申报资料

1.展销(节会)活动实施方案。

2.展销(节会)活动绩效自评总结。

3.展销(节会)活动图片等佐证材料。

4.展销(节会)活动采购合同、票据、相关协议。

5.展销(节会)活动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主办企业承诺书(附件1)。

7.项目申请表(附件2)。

8.主办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社团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范围

区内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中的民营企业。

(二)资金来源及支持标准

资金来源于区级商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具体为:在下半年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关键月份(8月、11月)营收保持正增长,当月营收超过500万元且单月营收在服务业重点行业中排名第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每个关键月份奖励1家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2日—30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主动向区商务经合局提出支持申请。

2.区商务经合局对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相关数据以统计数据为准。

3.区商务经合局根据审核结果兑付资金。

4.相关事宜最终由区商务经合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社团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附件:1.主办企业承诺书

      2.项目申请表

附件1.docx附件2.docx

责任编辑:区商务经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