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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德市罗府发规〔2024〕1号)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150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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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6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项目应有效益结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上级最新要求,区政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从总则、项目决策基本程序及项目审批项目调整(审批)及变更部门职责及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附则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本次修改原则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遵循上级文件规定修改

一是结合《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对《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条文进一步规范表述和修订完善。

(二)理顺项目管理机制

一是项目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授权下负责研究、协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重大事项,统筹工程变更管理,审议一般工程变更有关事项

二是项目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召集,项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项目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性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工作。

(三)从严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规范项目人员管理,项目完成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总监、专监等项目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再按程序办理。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和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追责和处罚。

二是严格中介机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勘察、设计、监理、概算、预算、财评、招标代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管理)、结算审核等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及责任追究。

三是规范代建项目管理,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实行项目代建,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四是明确要求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对中介机构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之外的违约事项,应约定违约责任及责任追究内容。

(四)严格规范项目变更

坚持“先审批,后变更”和“先追责,后变更”,压紧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责任,规范工程变更管理。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