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多年来,因多数地方没有规划公墓用地,无法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导致我区散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土地流失,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与相关法规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为解决农村居民骨灰安放安葬基本需求,遏制散埋乱葬,违建大墓、豪华墓和薄养厚葬等问题,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二、过程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印发后,我局牵头起草《罗江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二)我局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党政网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2019年5月24日至5月30日通过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意见,在征求并充分吸收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及全社会意见后,对《实施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内容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法(送审稿)》,并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可上政府常务会审议决策。2021年7月21日,以德阳市罗江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罗江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模适度,应建则建的原则,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到2022年底,全区各镇消化因拆迁等原因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建成合法合规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到 2035 年底,根据实际需要,全区 7 个镇分别新建 1-2 处农村公益性墓地,实现每个镇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率达 100%的目标。
(二)墓地建设
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位置和规模进行建设,鼓励利用原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尽量选择利用荒山坡地,建设墓地要小型化、生态化、土地利用可循环化,建设规模一般按照满足覆盖区20年的骨灰安置总量确定。建设必须根据具体要求中相应面积、高度、规模来进行建设。
(三)公墓管理
我区严格遵守“谁建设、谁主管”原则,针对我区辖区内死亡居民提供安葬,在服务过程中突出公益性墓地的公益性质,收费采用向丧属收取墓穴、材料、管理等成本费模式,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按时间顺序进行落墓安葬。
(四)职责分工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红白理事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民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日常监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