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德阳市罗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由总则、职能职责分工、申请条件、建设和选址、宅基地审批、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及附则八个章节,《办法》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镇、村、组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审批、农村住房建设及选址所需条件、办理流程及必须服从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与《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作如下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镇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办法》紧扣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罗江区实际,征求了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8个部门意见,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一届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