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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889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2-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8-02-27 来源:区农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农业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财股、科教教育股、政策法规股、绿化股、农机化发展与提灌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资源林政管理股。产业发展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县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林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林业依法行政。

2、负责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3、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林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林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林业发展、现代农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大宗农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产品品牌。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协助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并参与取得认证的农产品、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证后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水产渔政资源保护、利用、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建设和水产业安全生产,实施水产业环境监测,查处水产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水产业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

7、依法实施农林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农林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植物防疫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8、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级造林标准和规程。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木(竹)材凭证运输、经营加工。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县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报批的相关工作。

11、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12、负责制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使用。

13、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参与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4、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县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15、收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

1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农林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林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参与农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7、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8、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协助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局2017年重点工作。

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粮食播面28.32万亩,产量 12.81万吨;油菜播面19.87万亩,产量3.62万吨;水果产量5.92万吨,新植果树5100亩;蔬菜种植6.3万亩,产量15.32万吨。新增规模化经营0.38万亩,高标准农田1.91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9万亩,建设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标准化基地1万亩。年提水保灌面积25.1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1%(机耕43.4万亩,机播4.27万亩,机收28.3万亩)。完成“三品一标”有机认证23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100%,主要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27.2%。新建沼气池400口,新村集中供气2处,大型沼气工程1处,完成秸秆禁烧,资源化利用率达93.52%。完成土地确权颁证5.85万本,颁证率达92%。新培育家庭农场45个,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2个、省级家庭农场3个。建立贵妃枣标准化示范园1个,创建省级康养基地2个。实施国有林管护12万亩,补偿集体公益林 4.2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55万亩,完成营造林1.4万亩(含低效林改造),义务植树30万株,森林覆盖率达39.89%。完成林下经济开发3000亩,实现林业产值3.86亿元。水产品产量1.28万吨,产值3.28亿元。查处农林案件33起。兑现惠农资金3201.36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573.7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兑现228.38万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38万元,退耕还林政策兑现294.74万元,集体公益林补偿4.22万元,补偿资金63.07万元。

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现代农业柑桔产业基地建设、有机大米生产基地建设、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粮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创建项目、“乡愁记忆”农业主题公园、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等重点工作与项目全面完成。“两区”划定、益农信息社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江县农业局为一级预算单位。罗江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一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主要包括:罗江县农业局、罗江县森林公安局、罗江县农机监理站、罗江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罗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罗江县种子管理站、罗江县森林植物检疫站、罗江县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罗江县水产渔政管理站、罗江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罗江县稻麦原种场、罗江县植保植检站、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罗江县分校。

农业局总编制 68名,其中行政编制 28名,事业编制40名,工勤编制 3名。在职人员总数57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 34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退休人员 14人。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6.4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上调、绩效管理考核奖及社保缴费提标、住房公积金提标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支出包括:农业行政运行支出665.66万元,农业和林业项目支出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3.5万元,医疗卫生2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6.4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上调、绩效管理考核奖及社保缴费提标、住房公积金提标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农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973.7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973.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3.7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97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71万元,占91.68%;项目支出81万元,占8.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3.7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3.7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3.71万元。支出包括:农业行政运行支出665.66万元,农业和林业项目支出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3.5万元,医疗卫生2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3.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6.4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上调、绩效管理考核奖及社保缴费提标、住房公积金提标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1.农业行政运行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65.66万元,占68.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3.5万元,占13.71%。

3.医疗卫生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9.96万元,占3.08%。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3.59万元,占6.53%。

5.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农业和林业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包括:

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占0.51%。

2. 病虫害控制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占1.03%。

3.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占0.51%。

4.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6万元,占1.65%。

5.秸秆禁烧工作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40万元,占4.11%。

6.森林病虫害测报及防治工作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占0.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农业行政运行支出665.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9.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3.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农业和林业项目支出81万元。主要包括:

(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新技术、农业新品种的推广及培训费用支出。

(2). 病虫害控制1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取样、检测等工作经费支出。

(3).农产品质量安全5万元, 主要用于农产品取样、检测等费用支出。以科学常规手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三资信息化网络运行费和各镇日常信息化监管平台工作经费。

(5).秸秆禁烧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各镇和县禁烧办秸秆禁烧宣传、车辆、资料印刷等工作经费支出.

(6).森林病虫害测报及防治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取样、检测等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完成公车改革,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公车养护,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开展,主要用于农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现代农业推进工程、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中央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工程、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工程、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支出、农业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农业高产创建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粮油高产创建项目、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秸秆禁烧巡查工作、脱贫攻坚“五个一”、强化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农业局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1.68万元,减少4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农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农业局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总额544.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4辆,执法用车4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农业局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3.71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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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相关附件: 2018042511452477.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