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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890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2-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8-02-27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社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

4、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8、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10、负责协调和综合管理农民工工作。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12、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

13、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14、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5、承办省、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社局2018年重点工作。

1、多渠道促进就业。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创新发展驱动,加大对新经济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新空间,为全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加充足、优质的就业岗位。二是突出做好大学生、农民工创业。集合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产业扶贫的各自优势,推进人力、人才和资源整合互补,促进就业、创业、扶贫“三位一体”的倍生效应,探索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助力脱贫的新模式。大力推进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持续优化创业环境。三是重点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在就业扶贫工作中,实行精准到人,不落下一人,力求提前帮助有就业需求的建卡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引导扶贫对象多渠道就业。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技能水平的提高。及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培训机构开发新工种、新教学模式,促进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2、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继续扩大社保参保覆盖面、基金征缴工作,尤其是工伤保险扩面。二是推进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中人”重算待遇工作,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及贯彻执行工作。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监管,逐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四是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贫困人员区域内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全报销,继续做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工作。五是完善综合柜员制经办工作。

3、稳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一是抓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工作。严格人事招考制定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事业人员招聘工作。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加强人才服务,努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发展人事代理,完善人才流动社会保障服务。三是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继续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借用人员的管理。完善公务员登记信息管理和事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人事计划管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数量合理。完善人事调配工作方案,规范、合理、有序地调配现有人力资源。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公正、公平、规范。四是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上级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继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为依托,加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增强仲裁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四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同时注重工作人员行政能力的培训,保证其在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坚持依法行政。

5、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学习戴允康书记在全省人社事业发展战略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川人社发[2017]28号、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着力“四化”建设,以“六大板块”为切入点,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罗江人社事、最多跑一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社局部门所属单位9个,其中:区本级行政单位1——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罗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罗江区社会保险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罗江区医疗保障局、四川玻纤工业技工学校、罗江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罗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罗江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人社局总编制81名,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2人,参公管理编制2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人。在职人员总数52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工勤人员0人,参公管理人员17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4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5.34万元,主要是随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标准增加人员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人员绩效考核标准有所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标准有所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5.34万元,主要是随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标准增加人员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人员绩效考核标准有所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标准有所增加。人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57.4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857.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4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85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73万元,占85.57%;项目支出123.75万元,占14.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7.4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4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7.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5.34万元,主要是随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标准增加人员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人员绩效考核标准有所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标准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06万元,占29.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76万元,占62.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5万元,占2.69%;住房保障支出50.61万元占5.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7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52.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单位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8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4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工作所需业务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68.01万元,其中:移交代管人员生活补助及劳模津贴46.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管理中心移交代管人员(630人员、原稻麦原种场托管人员、“二招”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抚恤金、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劳模津贴支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21.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所需业务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0.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4.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0.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0.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50.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2017年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8.33%,主要原因为缩减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20170万元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0万元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人社局下属机关8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1.25万元,减少53.93%,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有变化,2017年值班、加班等人员费用预算在日常公用中,2018年预算在工资福利支出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主要用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总额125.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0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人社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7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罗江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相关附件: 2018042511521802.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