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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920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1-0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8-11-05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

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

4.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行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层工作一是完成了年度计划中的调元、御营、新盛和慧觉四个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选址,并指导各镇司法所推进规范化建设。二是认真开展了对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清理、核实工作。三是印发了《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包片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2、法宣工作:一是印发《罗江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主动承担“法律七进”牵头之责,扎实有效实施“法律七进”活动。牵头推进“法律七进”,起草“法律七进”年度工作方案,以深化“法治示范创建”为重点,以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四好村”、“一核三治”建设等重点工作为依托,强化法治细胞功能建设,着力推进基层特别是农村法治示范创建。二是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理论“五下乡”活动。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参加了调元镇赶春节、金山镇法治宣传、鄢家星光村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法治宣传车,送法下基层。

 3、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局机关、10个司法所的电子政务外网全线贯通并投入使用。社区矫正所必需配备的现代办公设施设备均已完成政府采购、安装、调试。二是加大了对社区矫正“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档案、日常监管”等执法活动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迎盛会”等的报告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以会代训等培训活动9场次,参训人员达190人次,组织参加市、县现场学习考察活动456人次;组织2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四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和帮教工作制度,有力推进了安置帮教工作新发展。妥善解决刑释人员生活、生产和子女就学等15人次,走访刑释人员及家属195人次,帮助其解决各类问题46件次。五是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警告。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集中教育620人次,个别谈话教育737人次,进行心理辅导310人次,组织社区服务824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48人次,无重新违法犯罪

4、公证律师工作: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积极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相关股室对接,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对德阳环峰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未经批准在罗江设置法律咨询广告场所进行了纠正。完成律师事务所和 23名律师年度执业资格审验。目前,按照省司法厅相关要求,罗江县公证处已完成改革,由原来的内设机构改制成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

5、法律援助工作:一是结合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严格办案程序,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法律服务窗口。二是全年提供法律援助150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余件,现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余次提前完成了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6、信访稳定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教育,提高在刑意识。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强化,强化自律意识。二是强化排查走访,消除稳定隐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通过上门走访、谈心谈话,准确掌握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近期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强化监管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不经审批同意不能外出,随时保持与服刑人员保持联系,确保每个监管对象都在有效掌控之中。

二、部门概况

德阳市罗江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34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17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61.3万元,增长21.8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2017年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33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21万元,占82.37%;项目支出58.28万元,占17.63%。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41.35万元,增长14.3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5.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6.45万元,增长14.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以及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68万元,增长1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以及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79.38万元,占84.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3万元,占9.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3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11.08万元,占3.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21.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71万元,完成预算118.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一部分往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23.57万元,完成预算107.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长,使用了部分公用经费用于补助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8.6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7.4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28万元、津贴补贴103.86万元、奖金4.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4万元、生活补助6.9万元、奖励金0.2万元、住房公积金15.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万元等。
  公用经费43.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3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69万元、邮电费3.74万元、差旅费6.92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培训费1.2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1.08万元、工会经费9.22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其他交通费10.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5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9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4万元,占9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占4.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行政检查等执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7.43万元,下降78.46%。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局减少了3辆公务用车,只保留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4人前往我局了解某刑释人员有关情况支出290元;省司法厅到我局调研公证处改制情况支出700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0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多。

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表

项目

2017年决算

(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0.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4

    其中:购置经费

0

          运行维护费

2.0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63万元,增长50.1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局机关及10个乡镇司法所政法专网租赁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办公设施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2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5分,存在的问题:人员少,工作量大,在资金安排、使用、核算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导致预算经费科目与支出科目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4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4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3.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5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1.5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5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8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5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4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4

合理性

5

4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2.5

资金使用

4

3.5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4.5

完成时效

5

4.5

完成成本

5

4.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5

社会效益(可选项)

25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7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

总分

89.5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审评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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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