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依法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 2、加强诉讼监督,健全监督程序;3、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实行检务公开。
(二) 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主要工作是:1、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 2、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罗江建设;3、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4、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5、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4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0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人员 7人。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支均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18.38万元,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8.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20万元,主要是工资预算收入有所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0.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1.47万元,医疗卫生1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0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20万元,主要是工资支出有所增加。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618.3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1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3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61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38万元,占95.31%;项目支出29万元,占4.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8.3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3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0.96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8.2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公共安全支出480.96万元,占77.78%;教育支出1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7万元,占13.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5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35.90万元,占5.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451.9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执行监督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控告申诉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教育培训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年金支出和退休人员的目标奖。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9.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均为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4.35%。主要原因是我院根据我院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开支情况,减少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检察院共有固定资产总额1327.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7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