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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阳市罗江区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10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合理制定我区城镇自来水价格,保证水价形成的科学性,便于政府决策,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我局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二、公众对《德阳市罗江区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三、公告时间:2022年1011日至1020日。

单位地址:德阳市罗江区雨邨东路16号

联 系 人:滕建国

电子邮箱:2860774650@qq.com

联系电话:0838-3123466

附件:《德阳市罗江区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德阳市罗江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用水人口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显突出,加之我区城镇自来水供水成本逐年攀升,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用户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压力,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相关规定,经价格调查与成本监审,通过参考德阳周边县(市、区)自来水价格执行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德阳市罗江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城镇供水分类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规定,我区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二、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1:

方案2: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以及养老机构等非居民用水单位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对符合自来水趸售条件的,其终端用户自来水价格不得突破调整后的各分类价格。

3.方案仅涉及自来水价格标准的调整,其它涉及居民生活用水有关阶梯价格政策的,包括阶梯水量基数、阶梯水价级差阶梯水价计量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确定低收入家庭保障措施户表改造工作和阶梯差价收入的使用等仍按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德市罗发改价管〔2019〕2号)执行,待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再按调整后所对应的具体项目测算并公布相关标准。

4.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按照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城市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市罗住建〔20215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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