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罗府征决字[2020]第1号
因罗江区(奎星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长富楼、万安南路、城南鑫辰、江岸春晓、凯悦广场;西至围城西路、老建筑公司、黎明社区安置房、廉租房一期、罗蟠路;南至新农摩尔;北至西街廊坊、苍海花园A区、百通广场、房地产管理所办公楼、原罗江大酒店、万安花园、老百货公司。
二、征收目的:实施奎星阁片区棚户区改造。
三、征收部门:德阳市罗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被征收入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