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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0528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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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7 来源: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雨东路12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023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利事业发展的综合规划、水利基本建设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区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水量分配方案和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提出限制用水总量意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税征收核定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对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水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为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五)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行业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协调全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七)拟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上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工作。

(九)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定期公告,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方案报批、实施、验收。

(十)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农业用水计划,指导全区农业灌溉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镇之间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计划,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工作计划、各项制度、考核办法落实和督促;承担完成上级部门考核工作。

(十三)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刘宗顺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胜利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小龙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政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刘 舒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心主任

罗  徐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区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保密保卫、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编写全区行业大事记、年鉴;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局文化、体育、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协助党组抓好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选派、报批和涉水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离退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各类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内部审计调查和监督工作。

(二)水利和水保股

负责指导农村水利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承担水利行业、农村集中供水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的建立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维护;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组织区级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编制水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

承担区节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拟定全区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监督性监测水库及饮水水源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考核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域水质通报公报;协调水文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监督节水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拟定全区水利法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组织协调并处理重大水事纠纷;承办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及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事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本局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查;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区水利局授权范围履行审批职责,负责区水利局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防洪)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含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写水利行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全区水利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中小型水利项目初步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的招投标(中介)活动,负责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建筑市场的清理、整顿、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和拨付审核,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工程财务决算,牵头组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审,收集竣工资料并归档。

(五)区水政监察大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外的其他水法规;依法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保护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检查,对水事纠纷或者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承办水事行政复议,应诉及理赔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基层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负责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六)区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区管水利灌排工程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水利灌排工程维修养护、年度岁修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用水管理,农业用水水量结算,农业水费分解和催收工作;对小(二)型水库及农村村内农民自身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农村人口饮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工程进行指导;开展抗旱减灾服务,对水利资产进行管理。

(七)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宣传、贯彻执行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水土流失预防、小流域治理工程保护、管理等水土保持活动,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处理水土保持纠纷,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的重大案件;加强与生产建设单位的联系,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

(八)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区河道管理站)。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分析全区洪涝易发点、隐患点分布和水旱灾害发生趋势,研究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防洪设施建设维护工作;协助开展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完成区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宣传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保障全区境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参与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境内新建、扩建、加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监控;对本区水利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掌握区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协助配合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指导各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同时参与受监督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以及有关质量争议的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

(十)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有关具体政策措施;承担移民资金管理职责,拟定全区移民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察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及移民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协调处理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政策宣传工作。

责任编辑: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