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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16119
文  号:罗府办发〔2017〕60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17-08-10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17〕2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病死畜禽处理工作,确保食品和生态环境安全,经县政府五届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和“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封闭运行、全程监督”的思路,推进罗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组织管理体系和收集处理体系,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2017年7月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机制政策,召开专题启动会议。

  (二)启动准备和试运行。2017年7月30日前,与相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启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试行工作,2017年8月1日8月31日试运行。

(三)实施运行。2017年9月起,正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全域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范围包括:病死生猪、牛、羊、小家禽、兔、动物诊疗机构处理宠物尸体、动物病理组织、弃置死亡畜禽及产品,确保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动物诊疗机构等各环节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运行机制。按照“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全程监督”的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企业根据罗江县病死畜禽数量合理配置专用收集车辆。运行具体流程为:

1.申报受理。无害化处理企业在罗江县设立无害化处理受理中心,受理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收集申报,并及时通知保险查勘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收集处理工作。

2.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企业安排专用车辆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定期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企业厂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密封和消毒工作。

3.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监管人员要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收集和转运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全县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从收集、转运、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保险机构理赔查勘员要对参保病死畜禽进行现场查验。

4.财政补助。县财政对上级下达的生猪屠宰、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处理数量给予无害化处理企业相应补助:病死生猪小于5公斤的30元/头,大于或等于5公斤的生猪按照7:1的比例补给无害化处理企业70元/头,生猪养殖户10元/头;牛600元/头;羊300元/头;家禽、动物产品、死胎等2/kg

5.车辆补助。县财政对无害化处理企业在罗江县投入的病死动物运输车按实际运行数量,一次性给予每辆车5万元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县畜牧局负责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监督以及其他相关环节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食药监负责流通和消费环节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以及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行为。城管负责对违法弃置在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的清理、打捞,并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处理。各镇负责对违法弃置在辖区内病死畜禽的清理、打捞,并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收集处理。公安负责对生产、经营、屠宰、加工、储存和丢弃病死畜禽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要建立保障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未进行集中处理的,保险机构不得赔偿。

(三)强化执法办案。县公安、食药监、畜牧、工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抛弃、挖掘、储存、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办、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和广电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宣传册、政府公告等形式强化宣传,增强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观念,自觉做到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落实经费保障。集中无害化处理模式运行后,全县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不再实施深埋、焚烧等自行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鼓励养殖户报告病死猪情况,财政补贴的生猪(5公斤以上)无害化处理费用10元/头返还养殖户;对弃置病死畜禽的清理、打捞根据职责范围,由城管部门和辖区镇负责,其无害化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政策解读|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