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精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监督行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应采尽采,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采购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应采尽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自有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落实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领域。
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大监管力度
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预算的约束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
(一)贯彻“管采分离”的工作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分离,实现职能分设、规范运行、互相监督、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采购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按程序逐级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入部门预算,报区财政局按规定审批。
(三)采购单位提出政府采购备案。采购单位根据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按规定提出采购申请、依据并进行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向公开公示期满后,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报区财政局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并接受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监督。采购单位对采购预算和采购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报区财政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采购。
(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一般性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验收;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协助组织验收,区财政局参与。采购单位可邀请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保证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减少合同履约纠纷。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要求,按照“双随机”原则,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方式、信息公告发布、专家抽取、专家评审、采购组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并建立定期相互通报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一)加强政府采购的财政监督。区财政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检查,包括受理投诉、举报等案件,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检查考核,对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查等内容。严格监督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项目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进行政府采购而未实施政府采购的,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据《政府采购法》进行责任追究。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范围、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二)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区审计局要把政府采购作为预算执行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审计工作之中,加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审计监督,全面掌握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会同区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督。区纪委监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监督。对《政府采购法》的落实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参与重大采购项目监督,认真受理并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加强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遵守公示公告期限,及时通过公众信息渠道,公示中标结果和采购合同。要不断完善投诉机制,确保质疑、投诉和举报渠道畅通,并按规定受理和答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