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能问答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业水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6533
文  号:德市罗府办发〔2023〕50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3-06-13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生产正常用水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良性运行,按照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关于罗江农业水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价农〔2005〕6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农业水费征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2023年农业水费实行按亩计收,每亩收取基本水费39元;超计量用水按时段收取水费(其中:1-3月5元/100、4-6月7元/100、7-12月4元/100),超计量水费最高限价不超过9元/亩,基本水费加超计量水费每亩不超过48元/亩。

二、配水量

根据《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区人民渠灌区实行计量用水,推行基本水量和超计量相结合的办法,其中1-3月每亩配给基本水量150,4-6月每亩配给基本水量100,7-12月每亩配给基本水量200。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计量用水按时段结算。每个用水时段结束后,区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灌排中心)根据人民渠二处对我区用水量的结算,在10个工作日内以村(用水户协会)为单位,及时结算用水量,并进行公示。

三、水费征收及解缴办法

农业水费由灌排中心核实面积按时段结算水量和超计量水费。各镇人民政府按照下达的水费征收任务,组织各村委会(用水户协会)直接向用水户收取基本水费和超计量水费。为减少水费征收程序,确保水费按时交纳到位,各村在向用水户收取水费时,可以将超计量水费按9元/亩标准预征收,与基本水费同时收取并足额上缴,各镇向灌排中心解缴水费时,按照先缴清基本水费再根据用水量缴清超计量水费的办法解缴。对预征收的超计量水费有结余的,应在年末退还用水农户,农户同意结转下年的可以用于结转,但是必须予以公示。

各镇将收缴的水费交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代收并给各镇开具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全区所有农业水费收齐后交区财政局统一代管。水费开支由区水利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拔。(缴入帐户: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帐号:2011100004654423,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罗江支行)

四、水费解缴时间

1、7月30日前缴清基本水费。 2、8月30日前缴清1-6月超计量水费。

3、12月31日前缴清7-12月超计量水费。

五、工作经费

区政府将把农业水费的征收工作纳入对各镇2023年水利工作的目标考核,分时段按征收基本水费给予不同比例的工作经费。具体如下

(一)6月25日前全额完成基本水费解缴任务的,按基本水费4.5%给予工作经费。

(二)7月15日前全额完成基本水费解缴任务的,按基本水费4%给予工作经费。

(三)7月30日前全额完成基本水费解缴任务的,按基本水费2%给予工作经费。

(四)7月30日后完成任务的,不给征收工作经费。同时,将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水利工作目标考核分,直至全部扣完。对年末拖欠水费的镇,区财政将扣减相关经费。

管理办法

(一)区级水费由区财政代管,全部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有关财务规定,做到账目清楚、支出明晰、规范,水费管理单位主动接受区水利财政物价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审计。

(二)农村末端行政村以上斗渠由区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按照“以事定费、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办法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农业水费,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年度各镇农业水费进行核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农业水费征收任务表.xls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7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