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高教职教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政府一届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确保扑火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德阳区罗江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江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援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落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罗江中队为主,民兵预备役队伍和林区群众以及航空森林消防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2)靠前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场一线设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跨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下级前指必须服从上级前指的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的面积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2.3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出对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信号表示。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以2012年10月23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为准。
3.1.2 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与罗江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会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博)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蓝色预警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审批后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启动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及时查看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按要求及时检查和反馈卫星林火检测热点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启动黄色预警响应,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半专业)火灾扑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启动橙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启动红色预警响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瞭望监测时间,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督促和指导防灭火工作。
3.2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上级部门提供的火情信息、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采用瞭望台、野外火情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林火监测网络。
3.3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的需要,由区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4.2 火情核查反馈
对接到上级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气象火情遥感监测热点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镇或单位进行核实排查,在2小时内将核查情况电话或书面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向区森防指报告情况。
3.4.3 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的要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信息,并及时通报同级相关单位。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地区危险较大的,需要友邻区、县地区支援的森林火灾。
(6)已通过区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7)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3.5 预警预防行动
(1)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做好随时进入临战状态的准备;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2)各镇及景区、宗教场所等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护。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要深入到所联系的镇、单位和森林高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4)区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防灭火禁火令,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区域内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油气管线管理单位应随时监测各自线路上的情况,若遇到森林火灾要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6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
3.6.1 专业队伍
以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罗江中队为主体,组建一支30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职能。专业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培训和演练,专业队伍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3.6.2 半专业队伍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分别组织一支1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半专业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和演练,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4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接受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和区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等扑火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申请上级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医疗救护
紧急开展受伤人员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抢救、医院急救、专科治疗分级救护,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具体做法参照《德阳市罗江区应急救援总体预案》。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文保单位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火灾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按照《德阳市罗江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规定,森林火灾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三无”标准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签定火场交付协议,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火场跨越区、镇界线的森林火灾。
(4)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危及厂矿、仓库、桥梁等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同意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派出工作组指导或协调区级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区、县、市派出专业扑火队伍进行增援,并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发生的火势失控,可能发展为重大森林火灾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同意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靠前指挥。
(2)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12小时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域支援扑救,提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区﹙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成立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处置的决策和协调;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支援。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区气象局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严重威胁或烧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主要领导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研究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同时向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4.3.4.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成立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开展协调处置工作,并接受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指挥。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全区各镇、各有关单位做好救灾现场的通信保障、电力保障和物资调配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收集分析森林火灾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侦破;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森林受灾面积、人员伤亡、生态环境损失、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其他损失由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调查和评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总情况后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送总结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备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气象资料,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 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要求组建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为主,义务森林扑火力量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群众、机关干部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申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调动增援。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确需航空消防增援灭火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报省上,调用飞机等大型扑火设备支援。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自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7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德阳市罗江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并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各镇、区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