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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1153
文  号:德市罗府办发〔2021〕22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1-03-26 来源:罗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

《德阳市罗江区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18

德阳市罗江区2021年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精神,根据《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德民政〔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一是具有罗江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二是居家养老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独居老人是指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居住的老人)。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启动罗江区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德市罗民发〔2021〕1号),实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公示、镇上审定”程序,结合今年2月份各镇摸底核实情况,确定2021年全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服务对象2496人。各镇本年度具体目标任务数详见分解表(附件1)。

三、实施方式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监督指导。

(二)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包括:有资质的为老服务社会(社工)组织、为老服务企业(单位)、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

(三)购买服务内容

购买服务内容主要为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具体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助餐服务、医疗陪护、医疗保健、精神慰藉、老年人预约服务、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紧急救援、助农助耕、法律维权、助教助乐、照料技能培训等多样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服务补助标准按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标准执行。其中省级补助150元,市级财政补助75元,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帮扶75元。

(五)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具体的承接主体作为承接服务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监管平台信息上传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1.上传服务对象信息。各镇于4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长者名册》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信息上传至建设银行“安心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

2.上传服务项目需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或亲属)可以通过手机APP、电话、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等多种方式将所需的服务项目上传至监管平台。上传确有困难的可由中标后的承接服务商协助上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1.确定承接主体。各镇按照购买方式确定承接服务商。

2.开展具体服务。中标的承接服务商需配齐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服务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开展服务。服务总次数不低于5次(5月至10月期间,每月安排有服务),每次服务内容不低于3项,单次累计时长不低于1小时。服务项目以基础服务包(各镇与服务商协商)加老人自选服务项目的形式开展,对“脏乱差”的家庭,要将清洁卫生打扫、物品整理等作为服务项目首选项。服务商工作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要求,每次服务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要佩戴统一式样并盖有承接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工作牌,亮牌上岗服务;每次服务开展后,如实填写《德阳市罗江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册》,并将服务内容、服务前后对比的影资料及服务对象对当次服务效果评价音像资料上传至监管平台。服务内容、价格及要求标准参照附件6执行。

3.其他事项。对尚未开始开展服务的服务对象,因死亡、外出等原因无法开展服务的,经各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照申报程序替换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已经开展服务的服务对象,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开展服务的,不再进行替换,已开展服务的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三)组织验收和资金拨付阶段(11月底前完成)

1.验收流程。承接服务商实施完成居家养老服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开展验收工作。

2.资金管理。资金拨付与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进度挂钩。项目完成50%以上,承接服务商可向镇人民政府提交拨付进度资金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确认后,镇人民政府向区民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总额的50%进度资金。项目完成后,承接服务商备齐资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最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参照上述资金申请流程,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向承接服务商拨付剩余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由镇人民政府责成承接服务商限时整改,整改完成并再次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拨剩余资金。

(四)监督检查及考评工作(合同履约期间)

1.落实综合监管。区民政局、各镇可通过监管平台对承接服务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监管;或采取电话访问、走访、暗访及社会监督等形式,收集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区民政局要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

2.开展满意度测评。各镇要组织开展好满意度测评(测评样表见附件7),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

3.主动接受监督。承接服务商要主动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及指导单位、社会公众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处理投诉事件。

(五)逗硬目标考核

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对未按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将扣减相应考核分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保基本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具体工作开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确保群众受益受惠,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专人专管表册、公示等档案资料。

(二)发动村组参与。各村(社区)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村组(社区)干部应义务引领承接服务商工作人员入户,并为承接服务商开展集中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场所便利。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镇分别于8月31日、11月30日前将本镇上半年、全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民政局。

附件

1.《德阳市罗江区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任务分解表》

2.《德阳市罗江区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3.《德阳市罗江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4.《德阳市罗江区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长者名册》

5.《德阳市罗江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册》

6.《德阳市罗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要求标准及指导价》

7.《德阳市罗江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