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贵中心《关于确认德阳市罗江区东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函》(德市罗水防〔2024〕8号)已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SL176-2007)及《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规定,结合工程设计资料,经研究,基本同意贵中心上报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不影响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的局部检查(检测)内容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不再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三、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检验评定。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进行复核,且按外观评定要求确定项目检测(检查)点数量,各项不少于10点。
四、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附件:1.堤防外观质量评定表
2.堤防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