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能问答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医疗质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2781
文  号:德市罗卫健发〔2024〕79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3-26 来源:区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罗江医院集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医疗质控工作

各医疗机构、各质控分中心

为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与管理,不断提高我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近期将委托各质控分中心,结合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关于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联合检查的通知》内容,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的医疗质量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日—12日

二、质控范围

全区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三、质控内容

按照《区卫健局关于调整药事等23个县级质量控制分中心成员名单的通知》(德市罗卫健发〔2023〕88号)文件要求,各质控分中心业务主任牵头本专业质控分中心成员,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落实、医疗文书书写等方面,通过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涉及相关专业的内容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质量安全督查工作,针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整改。

(二)各质控分中心业务主任具体负责此次质控活动的统筹安排,并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督查表,对存在的问题持续跟进,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于4月15日前将督查总结及督查问题清单报送至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张乐处,集团质控办将结合督查情况制发督查通报。

(三)各质控分中心成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此次医疗质控活动,合理安排质控人员工作时间,确保本次质控督导取得实效。

(四)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各质控分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质控专家来院督导各项保障工作。

集团质控办联系人:张乐,联系电话:187810***70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罗江医院集团

                                                        20243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325日印发

责任编辑:区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