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报备管理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辖区内自愿以师承方式或临床实践学习中医者,在相关关系建立后,相关人员或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向区卫健局提交相关材料报备(详见附件1)。
(二)本通知印发前已建立师承关系或参加临床实践的人员,需提供已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前期临床实践佐证资料等相关材料,报区卫健局中医股审核并备案。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相关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本机构指导老师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并加强对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二)区卫健局收到报备后将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建立相应台账,并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指导老师、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的监督和指导。
三、严格逗硬考核
(一)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临床实践资格;若确有再学习意愿,须重新跟师学习或临床实践。
(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指导老师提供相关情况不属实、徇私舞弊的,纳入医师、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报备表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报备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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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主要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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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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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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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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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或临床实践学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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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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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或临床实践预期效果 |
申请人(签字): 临床实践单位(盖章):
该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临床实践单位、区卫健局各一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