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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金山园区20220402号地块)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1300
文  号:德市罗府地函〔2024〕18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2-20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区自然资源局:

《德阳市罗江区2024年第一批土地供应方案》已经区政府二届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罗江区金山工业园区青红路与中华路交汇处北侧金山园区20220402号地块,面积372.41方米(折合0.56亩),按照单价13万元/亩的起始价进行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详见《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方案》

希你局接此复后,尽快移交给罗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挂牌相关工作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426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宗地编号

金山园区20220402号地块

出让地块的位置

罗江区金山工业园区青红路与中华路交汇处北侧

空间范围

用途

工业用地

面积

372.41平方米(折合0.56亩)

年限

50年

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交地时间

土地款缴清后6个月内交地

土地使用

条件

规划条件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30%,满足消防要求

建筑高度:

绿地率:20%

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200万元/亩

亩均税收

10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

≥220万元/亩

开竣工时间

交地后1年内开工

开工后3年内竣工

出让起始价

单价13万元/亩

底价确定原则

经区政府二届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宗地以评估价进行适当溢价,即以13万元/亩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出让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

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受让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②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责任

①延期支付出让价款的,每延期1日按应支付款项的1‰收取滞纳金;②延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1日按出让价款总额1‰收取违约金;③违反土地使用条件的,出让人按出让价款总额1‰收取违约金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收回宗地使用权后再行出让

其他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不动产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证书》。②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③宗地为现状出让(包括所有的挖填方),宗地内所有的管线都不属于出让人拆迁的范围,均由宗地竞得人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拆迁。宗地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应与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的要求执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配比≤7%,原则不设置绿地,如确需设置不应大于20%。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