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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阳市罗江区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414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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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3 来源:区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近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德阳市罗江区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星堆遗址考察时强调:“文物保护修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扬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一件一件来,久久为功,做出更大成绩。”2023年1月28日,黄强省长到罗江调研时作出重要指示:“切实保护好古蜀道、庞统祠等历史文化遗产,深挖三国文化内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组织实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切实推动我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五十二条,涵盖了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考古前置、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明确了所涉及的文物范围;

(二)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文物保护职责,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归属;

(三)明确了大型建设工程应当履行考古前置的要求;

(四)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及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

(五)强调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要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区财政将文物保护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责任编辑:区文广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