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能问答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政策解读《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3904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3-11-02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制定《制度》的起草依据及背景

近年来,我区各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公众参与实效不明显、专家论证质量不高、程序适用不清晰如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不够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不全面、档案管理不规范等。为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制度化、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和《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二、《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共十四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是指对决策事项起草论证、会商研究和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全过程通过一定的载体形成记录,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记录材料进行归档,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并加强档案保护利用等相关活动。

(二)管理原则。第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第四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起草论证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第九条规定,承办单位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第十条第款规定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档案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四)全过程记录。第五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包括决策启动、调查研究、草案拟订、会商修改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完整过程。记录工作应当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始终坚持真实、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并与决策事项工作进度同步部署、同时实施,确保记录工作的及时性、连贯性、完整性、高效性。

(五)材料归档。第六条规定,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事项和其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讨论决策的事项应当全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第七条规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工作专题会等形式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参加人员、意见建议、分歧问题、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制作会议纪要、会议录音整理材料等一并归档。第十二条明确材料归档的具体范围,包括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等9项。

(六)档案管理。第十条第款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将齐备的全套档案资料扫描电子档存储备查。第十一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材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七)法律责任。十二条规定,有关责任单位、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十八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条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决策后评估(以下简称决策后评估)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名词释义。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决策的延续、调整、暂缓或停止建议,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的活动。

(三)职责分工。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单位或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为决策后评估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决策后评估工作。承办单位可以根据评估实际需要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收到请求后,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提供其所掌握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如实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后评估的协调工作。

(四)启动条件。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可以进行决策后评估的6种情形。

(五)评估程序。第八条规定了评估的内容包括决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否一致等6个方面。第九条规定了开展决策后评估应按照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等程序进行。第十条规定,承办单位根据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评估。第十一条规定了评估单位在评估过程证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明确了决策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委托评估。六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实施评估,也可以将决策后评估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第七条规定了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条件。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办单位或受委托的评估单位应当科学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评估。

)结果与应用。第十条规定,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区政府。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延续、调整、暂缓、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区政府决定采纳评估报告中关于延续、调整、暂缓、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八)保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参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第十五条规定,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第十六条规定,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范围。

(九)附则。十七条规定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及区政府各部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八条规定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