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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1457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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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18 来源:罗江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国、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野外火源管理和火灾综合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筑牢森林防火屏障,全力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防火期。2023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白马关镇为一级防控镇;新盛镇、鄢家镇为二级防控镇;略坪镇、调元镇、金山镇、万安镇为三级防控镇;白马关景区凤雏林区、白马关镇万佛村国有林区、白马关镇宝峰村国有林区为三个重要防火区;万佛寺、庞统祠、宝峰寺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

(三)严格火源管控。

1.严禁在森林防灭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焚烧垃圾、烧秸秆、烧木炭、烧香、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点火把、烤火、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2.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自然资源局)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实施。

3.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并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强化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责任编辑:罗江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