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强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对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大战略意义。根据省委《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川委发〔2019〕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域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川农领〔2018〕8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总则、申报条件、建设标准、机构管理、认定程序、考核验收6个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和举措,是规范和指导我区园区建设工作重要文件。
(一)总则。明确园区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考评标准,开展监测与评审认定。各镇负责辖区内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组织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从主导产业、投资主体、适度规模、设施装备、精深加工、业态融合、品牌打造、科技支撑和组织推动等方面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
(三)建设标准。一是明确了总体目标:通过集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经营方式转变,把现代农业园区率先建设成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的样板区。二是从规划编制、分区布局、建设主体、带动效益、管理机制、质量安全等六个方面对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
(四)机构管理。主要是成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农业园区办),明确领导小组、园区办和各镇职责。
(五)认定程序。明确了“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现代园区园区评审认定程序。
(六)考核验收。明确了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等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