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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7492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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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10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德阳市罗江区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完善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保障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规定,结合罗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条,主要内容为适用范围及对象、实施主体、补偿政策、其他。

1.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为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及农民集中建新有关的补偿,适用对象为合法拥有宅基地(农村土坯房)、其他旧房、有愿意进行拆旧复垦集中建新的农户。

2.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标准。为保障拆旧农户能修建房屋,保障农村建新区人均住房达到30平方米,按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其余部分按照实际面积和房屋结构进行补偿。

3.办法明确了临时安置方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补贴过渡费和搬家费的方式进行安置,过渡费按照120元/月·人,过渡期超过10个月的,从第11个月起给予2倍补助,搬家费按照500元/户补助,合法拥有基地、有愿意进行拆旧复垦集中建新的农户补助2次搬家费,其他未建新的补助1次搬家费。

二、德阳市罗江区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民集中建新区实施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完善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保障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规定,结合罗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条,主要内容分为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建设及用地标准、其他

1.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主要经过工作准备、方案编制、方案上报、项目实施几个步骤,并确定了具体工作内容。

2.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模式。农民集中建新区的规划由村规划确定,明确建新具体位置、范围、面积。工程部分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用统规自建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村民自建实施;二是采用统规统建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3.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及用地标准。目建设配套标准根据乡镇村经济发展方向依据村庄规划确定水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和道路、绿化、卫生室等配套设施。同时方案确定了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建设面积的控制标准。

三、德阳市罗江区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完善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保障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规定,结合罗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条,主要内容分为适用范围、退出途径、补偿标准、资金支付、土地权属、其他。

1.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适用范围及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或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在城镇长期定居的居民,因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实施主体是村、社(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

2.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途径。主要途径为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引导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结合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引导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对满足退出条件的农户,经本人申请,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退出其宅基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拆除一并消灭

3.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面积认定办法。已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户,农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以证书记载而积为准;未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户,可以由具备测绘资质的公司对农户实际占有的宅基地进行测量;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本拥有或继承农村房屋产权的,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后,可参照未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户面积认定办法。

4.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在《德阳市罗江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补偿基础上,再补偿7590元/人。对在城市或城镇已购买有房屋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农户对投靠已成年子女,无需重新购房的农户,在出具成年子女同意接纳其永久居住的承诺后也可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

5.办法明确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后的土地权属对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地块由村或社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权属调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具备原址使用条件的已退出宅基地地块,以及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指标节余部分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链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