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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7488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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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2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适应国家“一年两次征兵”政策调整改革要求,着力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完成高素质兵员征集任务,推动全区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措施。经区政府二届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月29日印发。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2021年征兵“五率”考评暂行办法(川征〔2021〕26号和《关于征求调整细化兵工作“五率”考评评分标准意见的通知(德征〔2021〕72号)等文件要求,我部为适应国家“一年两次征兵”政策调整改革要求,着力提高兵员征集质量,确保完成高素质兵员征集任务,推动全区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结合罗江实际,出台《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5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征兵宣传教育

主要包括完善宣传机制、拓展宣传渠道、营造征兵氛围3个方面。

1.完善征兵宣传机制。主要内容为加快构建拓展区、镇、村(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宣传机制。

2.拓展宣传渠道。围绕征集高素质兵员目标要求,丰富宣传内容和载体,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及时报道征兵工作动态,刊(播)出征兵公益广告及宣传片,同时,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营运商,推送、播放征兵公益信息。

3.营造征兵氛围。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积极倡导“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好风气。区级宣传媒体每年“八一”期间发布上年度立功受奖的罗江籍官兵事迹,加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传力度,树立携笔从戎、建功军营的鲜明导向。辖区高校要把国防法规教育纳入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征兵优抚政策

主要包括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发放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奖励金、强化工作机制、加大就业扶持力度4个方面。

4.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

2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3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时,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5.发放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奖励金。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按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2万元、全日制专科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1.6万元的标准发放;其他学历类别学生(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入伍时被认定为大学生新兵的,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应全日制学历标准发放。德阳市奖励标准调整,我区奖励标准跟随调整德阳市征兵办下发大学生士兵核定通知书后2个月内,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一次性奖励金发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

6.强化工作激励每季征兵结束后,依据市征办下发的应征青年学历核准信息,按照每征集1名本科(含以上)毕业生1200元、专科毕业生800元、大学在校生(含高校新生)400元标准,由应征青年所属镇(高校)上报奖励发动人员名单,由区人武部直接将征兵奖励金发放到发动人本人,所需经费由区人武部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各单位要追溯发动源头,将奖励金发放到发动应征青年的村、组干部或高校辅导员,以进一步激励一线同志参与征兵工作积极性。上级征兵政策导向发生变化,奖励标准由区征兵办集体研究调整。

7.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三)进一步加大依法征兵力度

8.加大兵役执法力度。加强兵役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查纠违反兵役法规行为。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2)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一步加强征兵组织领导

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目标责任2个方面。

9.健全组织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征兵工作机制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成立以区人武部为牵头单位,同级宣传、教育、公安、纪委监委、民政、财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征兵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征兵工作。征兵期间,区征兵办要落实人武、教育、公安、卫健等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场所集中办公场所一般设在区人武部要制定工作规程,建立日常办公和培训考核制度。区纪委监委要抓好廉洁征兵工作,杜绝征兵“微腐败”问题发生;区公安局要抓好应征青年政治考核工作;区教育局要抓好应征青年学历审查工作;区卫健局要协调区人民医院按要求设置体检场地,统筹好新兵体检工作;区交通局要统筹协调新兵运输。

10.强化目标责任。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区委对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党管武装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各部门要把完成年度征兵任务、保证大学生征兵质量作为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各镇人民政府、高校主要负责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抓落实。

1未完成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或出现责任退兵、思想退兵的单位,要向区征兵领导小组出专题说明在党管武装考核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2发生廉洁征兵“微腐败”问题的镇、高校及区级有关部门,在全区征兵工作大会上作出检查,在党管武装考核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军队征兵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德阳军分区纪委监委处理涉及地方征兵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3对在征兵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调离征兵岗位,再由所在单位依纪依规问责情节严重、造成责任退兵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对工作完成出色的基层专武部长,由区人武部向区委组织部推荐,在评先评优、提职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对不履行职责或完不成大学生征兵任务的基层专武部长,给予通报批评,视情报请区委调离

(五)附则

11.2021年度征兵奖励标准和具体事项按本措施执行。

12.本措施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3.本《措施》自2022年2月27日期施行,有限期5年。

文件链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