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的兜底保障作用,有效满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供养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正常生活。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7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38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等。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八个章51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7条。说明了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依据,明确了属地镇人民政府为该农村敬老院兴办和管理主体及区民政局是业务指导部门。主要经费来源保障及拨付程序。
第二章:服务对象。共5条。明确了供养对象以特困供养对象为主,在充分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入住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社会化代养服务。
第三章:供养内容。共5条。明确了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的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等要求,明确了妥善办理丧葬相关事宜。
第四章:院务管理。共17条。明确了特困供养对象出入院程序和档案规范管理。明确了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及下设若干个小组的人员组成及配比构成。明确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供养对象资金的用途和规范使用。供养对象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明确了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后其财产和遗产问题。
第五章:工作人员。共5条。明确了敬老院工作人员配比及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一定服务技能。重要岗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管理。共7条。明确了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等问题。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敬老院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及处罚情形。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细则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附件明确了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对象居住设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