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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阳市罗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5866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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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24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规定,结合罗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保障资金及建设管理、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及公示、保障方式和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

(一)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及建设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本息,维护、管理费用以及弥补物业服务经费的不足部分支出。租金收入用于上述支出的不足部分由住房保障部门报区财政纳入预算。

(二)办法明确了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城区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区级及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

(三)办法明确了审核流程及公示时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审、复审、公示。

(四)办法明确了保障方式和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分类及在《德阳市罗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自行选择的保障方式确定。

(五)明确了租金收取标准。政府投资修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对城市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城区市场租金水平的30%收取,其他保障对象按照城区市场租金水平的70%收取。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