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精神。
三、主要内容
共八条。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依法护渔,强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落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目标,按照全面禁止、全面保护的总目标,强化执法监管,抓紧抓实打击非法捕捞和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等重点工作,确保禁得住、管得好。
3.禁捕时间,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禁捕。
4.禁渔范围,全区内所有天然水域江河。
5.禁止行为。
6.责任分工。
7.重点任务,(1)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2)严肃查处制售非法捕捞器具行为。(3)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4)全面规范娱乐性垂钓行为。
8.工作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动合力。(3)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