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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区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1931
文  号:德市罗财发〔2024〕14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3-06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业务水平,结合实际,决定开展罗江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被监督评价单位”)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内容为被监督评价单位代理项目执行情况、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检查项目采取随机抽,查找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点关注当前反映突出的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打分。

、监督评价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从202436日开始,至2024年415日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436日至2024年3月15日)

1.组建监督评价工作组。区财政监督评价小组进行现场监督评价,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2名具备有效执法资格的人员,进场需向参加评价单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监督评价工作组应于现场核查向被监督评价单位送达《财政监督通知书》

2.被监督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被监督评价单位按照监督评价工作组通知要求,整理被查项目档案资料,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自查,于3月15日前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提交监督评价工作组。

(二)现场核查阶段(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5日)

1.现场核查。监督评价工作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被监督评价单位开展现场核查,逐项核查被查项目执行情况和被监督评价单位设置运行情况,固定证据材料,发现违法行为的,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核查完成后,开展“双向互评”,监督评价小组与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开展“双向互评”。对被监督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分,并编制工作底稿,形成完整的监督评价结果。此项工作于2024年330日前完成

2.意见反馈。对被监督评价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进行评价,确定工作底稿和监督评价征求意见函,交由被监督评价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被监督评价单位拒绝或者因特殊原因未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注明原因,形成完整的监督评价结果。此项工作于2024年45日前完成。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46日至2024年415日)

区财政局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如发现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遵守工作纪律和核查程序,固定问题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处理处罚。

被监督评价单位要认真对待和自觉接受监督评价工作,将接受监督评价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渠道,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如实向监督评价工作组提供机构情况和项目档案资料,并为现场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努力提高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水平。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436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