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社保股:
根据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预拨2024年度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省市财政代缴资金的通知》(德市财社〔2024〕27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省市财政代缴资金22.56万元(省级:16.73万元、市级5.8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资金为省市级预拨2024年资金,市与区(市、县)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对预拨资金一并进行结算。
二、请将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
三、请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