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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930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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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29 来源: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参保范围

除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驻本区学校学生、持有居住证的区外户籍居民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及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可以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档次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设两档。2022年一档320元、二档420元,各级财政补助共计每人每年580元。

、特殊人群缴费补助标准

 1.一二级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和“5·12”地震遇难学生家长:成年人按第二档全额资助,未成年人和学生按一档全额资助。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补充医保。

 2.特困人员:按一档全额资助。选择二档参保的个人需缴纳基本医保费差额部分。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一档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自付比例及档次的差额部分。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一档的75%、50%、25%进行资助,个人需缴纳相应档次的差额部分,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自付比例及档次的差额部分。

特殊人员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代缴政策。

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及参保缴费

特殊人群由区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认定、统一采集信息,统一报送区医保中心参保登记集中参保的由本局统一制定决算表(6月30日),经其主管部门认定后报财政,财政将代缴资金转入医保收入户;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动态新增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本人于年底向户籍镇申请补助。

五、参保时间及地点

集中办理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学生除外)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持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