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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238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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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1 来源: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应急分级

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区政府参与需要市组织处置的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

(2)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乡镇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区政府认为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电话:3124270。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施救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3)伤员抢救组:由区卫健局牵头;(4)安全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镇政府牵头;(5)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6)物资供应组:由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牵头;(7)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8)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牵头;(9)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事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由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接收、分转、统一口径,分类报送。

(二)预警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当事故发展达到一般事故(IV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指令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当事故发展达到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响应条件时,先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接到事故单位已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进入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V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三)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区安委办通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进行协调指挥。

(3)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三)现场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处置、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所述。危险化学品事故详细的处置方案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更新现场处置预案,并保障其切实可行。

(四)一般处置方案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生危险或必须避险警告;

(五)处置要点

(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专家类别;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火灾扑救方法;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确定对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确定爆炸地点;确定爆炸类型;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处置专家类别;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3)中毒事故处置要点:明确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确定所需的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类别;明确中毒地点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场所;确定气象信息;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确定泄漏源的位置;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以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气象信息;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确定对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六、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七、后期处置。善后处置、保险、事故调查

责任编辑: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