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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简本)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125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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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13 来源: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IV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跨越区、镇界线的森林火灾;

(5)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危及厂矿、仓库、桥梁等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6)中、省、市、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同意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区(市、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发生的火势失控,可能发展为重大森林火灾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中、省、市、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同意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

(2)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12小时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提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者发生在区﹙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中、省、市、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区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区应急委指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成立由区应急委领导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处置的决策和协调;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支援,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申请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救;

(3)根据需要,协调调派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区气象局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三、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火灾的区人民政府已经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成立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开展协调处置工作。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 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转移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全区各镇、各有关单位做好救灾现场的通信保障、电力保障和物资调配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收集分析森林火灾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三、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 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武警罗江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指示、市委、市政府;传达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示、区委、区政府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市应急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武警罗江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区、镇)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地地专业扑人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申请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于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

罗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区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教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罗江区融媒体中心、区文体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加强舆情管控引导,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工作。

责任编辑: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