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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一点通|问答篇: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知识--申报门诊医疗费用需要哪些材料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4525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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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2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正常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了工伤,申报门诊医疗费用需要哪些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材料:

(1)《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门诊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4)门诊处方;

(5)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无门诊处方时需提供此项);

(6)门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德阳市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如有疑问,请致电0838—3128138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