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原件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新盛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申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七、服务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1、咨询服务电话:0838-3380129(新盛镇便民服务中心)2、监督投诉电话:0838-3206782(区政务中心)
0838-3380000(新盛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