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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017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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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9 来源:罗江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德污防攻坚办〔2024〕2 号)文件要求和空气质量预报,我区空气质量将进一步转差,预计可能出现中度污染。按照《德阳市罗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德市罗污防攻坚办〔2022〕52 号)相关规定,我区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9 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本镇、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附件 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 III 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纳入减排管理的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2)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和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停止作业);石材切割停止作业;砂石加工厂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施工扬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并对建筑工地内 8 小时不扰动的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和洒水;建筑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罗江主城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禁止上路行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4)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漆、烤漆作业;金属加工和经营行业停止金属切割、焊接、打磨作业。

(5)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工业企业停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的作业工序且不得在室外开展作业;建筑工地以外其他行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6)全区范围内:窑炉使用行业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国家、省、市、区有关窑炉工作文件要求,从严执行。

(7)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 2次冲洗除尘。

(8)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9)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编辑:罗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