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文件规定,经我局3月28日低保审批小组审核确认,新增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对象12户12人,申请城乡特困供养的程序及条件符合政策,同意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救助供养金从2024年4月开始发放(农村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3月新增审核确认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德市罗民复[2024]20号附件.xlsx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