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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740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3-06-20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民政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精神及省市要求,帮助我区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适老化改造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运作。区民政局确定第三方改造服务评估单位,由其开展入户调查、确定改造方案,再按有关程序确定改造服务实施单位,并组织实施。

(二)确认对象。适老化改造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愿申请,经改造服务评估单位入户评估后,选择改造方案并经各镇核准确认和公示后按程序实施。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需求导向。改造方案符合老年人身体状况、住宅实际等特点,尊重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意愿,提供菜单式实施项目套餐,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

(四)文明施工。适老化改造施工时,承接改造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的住房条件与安全,不能占用公用部位、不破坏住房结构、不影响邻里关系。

(五)高效高质。在适老化改造项目调查、评估、审核、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力求一次施工完成改造,尽量避免干扰老人生活。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确保结果公平。

二、项目范围

(一)实施范围

全区。

(二)实施对象

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二是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第三方改造服务评估单位对前期镇、村(社区)摸底的191户进行评估,再由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审核审批确认,确定目标任务数120户(详见附件1)。

实施对象说明:

1.是否失能,依据《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已开展残联无障碍设施进家庭的不纳入此次对象范围。

(三)实施要求

1.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所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

2.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孤老由镇政府负责安排在敬老院过渡。

三、改造内容

适老化改造由改造服务评估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由改造服务实施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面改造对地面作防滑处理,对坡道作高差处理,提高安全性,方便进出;

(二)卧室改造安装床边护栏,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三)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在如厕区、洗浴区、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浴室配置沐浴椅;蹲便器加装坐便椅或更换坐便器;

(四)老年用品配置基础配置:手杖,防走失装置;可选配置:轮椅或助行器,放大装置,助听器,自助进食器具,安全监控装置等。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改造服务评估单位制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2)。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由服务改造评估单位制定改造套餐,经镇人民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审定后再根据老年人自主选择,选取最需要的部分项目进行改造。

四、资金扶持和保障

基础类项目改造资金超过1000元按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政府补助,改造资金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改造金额给予政府补助。老年人家庭有提高改造标准需求的或实施可选类项目,需自行或其他途径解决资金问题。

政府补助资金主要来源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本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镇、村(社区)可发动社会力量,为本区域内老年人家庭筹措资金,支持适老化改造工作。

五、责任分工

区民政局作为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村(社区)、镇政府做好初查、初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镇、村(社区)村(社区)负责项目申报初查工作。镇政府负责受理本辖区的项目申报并做初审,对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审核改造服务对象。

(二)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改造任务,组织第三方改造服务评估单位调查评估,审批认定服务对象,审定评估单位拟定的实施方案,抓好指导监督,组织改造结果质量评估,并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再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采购程序确定改造服务实施单位,并组织实施,做好过程监督,组织项目验收,汇总保存适老化改造建档(一户一档)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形式审核、规范性审核及资金拨付,指导民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改造服务评估单位负责改造对象的改造意愿调查,并协助办理改造申请;负责受助家庭的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技术鉴定、改造方案和有关协议制定。

(五)改造服务实施单位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质量及安全;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少于2年;负责老年用品采购;负责适老化改造建档(一户一档)工作。

六、实施流程

(一)实施准备(2023630日前)

1.选定改造服务评估单位。区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选定评估调查的改造服务评估单位。

2.政策宣传。区民政局通过罗江社工公众号发布公告;村(社区)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

3.申请审批。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改造服务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并开展需求评估及改造资金测算,协助改造对象填写申请审批表(附表3)和需求评估表(附表4),并由村(社区)、镇、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和改造方案审批。

4.确定改造服务实施单位。区民政局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采购程序确定改造服务实施单位。

(二)组织实施(2023830日前完成)

1.组织施工。改造服务实施单位安排施工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并制作改造档案(见附表5);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改造服务实施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2.检查初验。施工完成后,由改造服务实施单位初审验收,协助老年人家庭填报验收单(见附表6)。改造服务单位要整理改造审批表、评估表、照片档案、验收单、项目花名册,报送乡镇。镇、村(社区)按不低于改造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初验。

3.质量验收。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按照项目花名册,按20%的比例抽取改造家庭,由检查验收组开展入户验收。对照改造服务实施单位提供的改造资料,验收改造质量,并出具验收结论。

(三)总结经验(20231031日前)

区民政局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做好资金结算,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适老化改造项目,各镇要站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困难家庭老年人权益的高度,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给予支持。要发挥村(社区)、老人子女亲属和改造服务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改造项目,确保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项目程序,确保工程高质量完成。在改造过程中注重操作流程和改造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严格审批过程,按照规范要求编制预算,制定施工、验收方案,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把关。民政、乡镇、改造服务评估单位和实施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资料收集等项目建档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务求改造取得实效。民政局、镇、村(社区)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