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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江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1252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2-03-28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罗江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2022328

 

罗江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随着奥密克戎毒株不断变异,疫情输入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疫情形势极为严峻复,防控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持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目标,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民政部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修订《罗江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认真总结前期防控经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常态化防控方案。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更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防控指南详见附件),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及防控演练,责任到岗,明确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或感染病例时及密切或次密接触者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健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保证三个月的满负荷运转使用需求。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出采购或办事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回院做好测温、消毒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 (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加强院内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1.加强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做到每日健康监测。将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封闭管理后一周之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后期每月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2.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接种原则和接种要求,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安全平稳。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新冠疫苗接种动员力度,做好接种疫苗的对接和服务保障,尽快提高加强针接种比例,进一步筑牢免疫屏障。要推动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尽接”,没有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

)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一律要求提供 48 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和查看疫苗接种情况,并严格执行扫码验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规定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如有1)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允许临时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遵守相关防控要求;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其离开机构后,所到区域应进行全面消毒。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活动。封闭式管理期间鼓励视频、电话探访。禁止一切 探视探访人员入院。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 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立即对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五)严格入院物资管控和消毒

养老机构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养老机构食品等生活物资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务必做好食品等生活物资供应单位、品名、品牌、日期等信息登记,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同时入院前做好外包装消毒。禁止非正规渠道采买,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进口冷链食品。肉类、水产等冷冻食品要充分煮熟后食用。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蒸30分钟以上。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针对入住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协调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罗江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区卫生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帮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的趣味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老年人心理状况观察,发现有心理危机和自伤他伤倾向的老年人,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做好应急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千方百计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坚决守住零感染底线,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和老年人生命健康。

(二)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健局和区疾控中心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更新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预案处置。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重大节日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培训提升方案、应对疫情防控处置方案

 (五)加强督导落实。巩固前期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绝不允许瞒报、漏保、迟报,绝不允许因处置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如被省市区暗访抽查通报工作不到位、履行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德阳市罗江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德阳市罗江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小组

3.《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

4.《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第二版)

5.《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

 

 

 

 

 

 

 

 

 

 

 

附件1

 

德阳市罗江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海英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龙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竹   局党组成员

黄兴明   局党组成员

 凤   局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

 兰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各镇分管领导

 员: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各镇民政干部、各养老机构负责人

 

 

 

 

 

 

 

 

 

附件2

 

德阳市罗江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

工作检查小组

 

总负责人:李海英

第一组:李龙军  唐玉章  邹爱梅  孙土淋  

   :金山镇片区养老机构

第二组:  竹
许承春
  军

  责:鄢家镇区养老机构

第三组:  欢  范华坤  米  阳  龙升春

  责:白马关镇片区养老机构  区福利院 

第四组:黄兴明  聂成强  赵  静  段小燕

  责:万安镇片区养老机构 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第五组:        

  责:调元镇片区养老机构

第六组:蒋寿珍  卿光辉  江  薇

  责:略坪镇片区养老机构

第七组:    李小玉     

  责:新盛镇片区养老机构

 

 


附件3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组织领导

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2

积极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3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出入管理

4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5

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实行预约管理,控制流量,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境外回国的探视人员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并解除隔离一周以上,在探视前48小时内经核酸检测无异常。探视时,探视人员和老年人都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在专门区域见面并避免相互直接肢体接触。

6

加强门卫值班,对上门维修检测、医疗服务等允许临时进入机构人员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旅行史等并做好记录。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允许临时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其离开机构后,所到区域应进行全面消毒

7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非必要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安排好工作人员轮换休息。工作人员请休假结束返回时,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且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正常返岗。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采取管控措施并解除隔离后,再到机构隔离观察室观察三天后,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岗。对于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有条件的机构应安排在机构内居住,并与机构工作人员同等管理;不在机构内居住的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避免直接接触机构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新上岗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前要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能开展服务。

8

老年人当日外出返回、未去中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无异常的老年人,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正常返回生活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应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采取管控措施并解除隔离后,再到机构隔离观察室观察三天后,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生活区

9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室(区)进行隔离观察。

10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负责老年人

三、心理慰藉

11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引导老年人发展有益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四、老年人

     防护

12

每日对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13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

14

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15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16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17

鼓励送餐服务,采取堂食的养老机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五、内部管控

 

 

 

 

 

 

 

18

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19

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加强七步洗手法督导培训,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20

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心理调节。

21

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的保障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一次性手套,围裙,口罩,纸巾等作为应急套件,放在醒目处。养老机构要提前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及成人纸尿裤等重要护理用品的储备工作,确保至少有1个月的应急物资储备,更好满足常态化防控和日常服务需要

22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23

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每天消毒不少于4次。

24

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25

加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自养禽类、牲畜圈舍的每日清洁消毒。

26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30分钟以上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六、疫情处置

27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28

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确诊病例的,立即按照《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要在第一时间争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优先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全面排查。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和出现院内感染的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版)》落实防控措施。

 


附件4

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组织领导

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2

必须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3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出入管理

4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5

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6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对上门维修检测、医疗服务等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进入机构前应按规定正确穿好防护服,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其离开机构后,所到区域应进行全面消毒。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在高风险区域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7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对于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落实与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样的封闭管理措施,同要求同封闭同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新上岗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前要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能开展服务

8

从外地返回岗位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

9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

10

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1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室(区)进行隔离观察。

12

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负责老年人

三、心理慰藉

13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帮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四、老年人

   防护

14

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5

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16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17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18

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没有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五、内部管控

 

 

 

 

 

 

 

19

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20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实行分区管理,各区域之间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避免发生接触,以便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做到精准防控。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加强七步洗手法督导培训,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21

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心理调节。

22

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的保障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一次性手套,围裙,口罩,纸巾等作为应急套件,放在醒目处。

23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24

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白天每2小时消毒一次,夜间根据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消毒频次

25

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26

加强浴室消毒,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使用公共浴室的要做到分时段使用,每次只允许一名老年人使用,且用后即消毒。

27

加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自养禽类、牲畜圈舍的每日清洁消毒。

28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30分钟以上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六、疫情处置

29

养老机构封闭后,迅速排查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对于排查出来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次密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30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机构内隔离室(区)进行隔离。

31

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和出现院内感染的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落实防控措施。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组织领导

1

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依法建立机构防控工作机制。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建立管理工作小组和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划片分区,责任到人

2

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督促工作人员和老年人落实自我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3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出入管理

4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5

非特需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允许进入养老机构的车辆,必须经过门岗消毒并在指定位置停车。

6

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送货人须做好体温检测、手消毒鞋底消毒、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养老机构的物资采取含氯消毒液喷洒撒消毒,小面积的可以用75%医用乙醇和84消毒液表面喷洒、擦拭消毒。

7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一切服务行为或活动。特殊原因需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即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近15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且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后,方可进入养老机构。对于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落实与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样的封闭管理措施,同要求同封闭同管理。工作人员暂不实行轮班换岗。如机构封闭管理已满三周时间且本地区新增本土病例连续5天每天少于5例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可按规范实行工作人员轮班。轮班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近15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养老机构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3天内再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养老机构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到当地联防联控指定集中隔离点观察3天,之后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接入院内。

8

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出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的,上下班应保障专门用车,不能乘坐公共交通。

9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返岗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进入养老机构。

10

养老机构根据现有条件和人员行动路线安排,严格实行区域化通道的封层管理模式,设置污染区、缓冲区、清洁区,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严格做好隔离区域的出入防护工作。

11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医疗隔离观察(室)区的防疫物资按二级、三级防护配置。

12

暂停家属给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在机构外物资接收区内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接收要求参照第6条规定。

三、心理慰藉

13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四、老年人

     防护

14

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5

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室内有人状态下,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室内无人状态下,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照射时间30分钟,紫外线灯管有效照射时间不超过1000小时。开窗通风时,老年人应注意保暖,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16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提醒老年人饭前、便后、咳嗽、擤鼻涕后立即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鼻腔等身体部位的清洁,及时更换老年人的衣裤鞋帽。

17

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有条件的可安排老年人在居室内康复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18

停止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五、内部管控

 

 

 

 

 

 

 

19

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及离开个人居室的老年人应佩戴口罩确保所有人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人防护知识,确保工作人员知晓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20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21

养老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别是密切接触照护老人(接触老人血液、体液、分泌物)工作人员上岗执行二至三级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隔离衣、防护服、KN95/N95 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防止交叉传染。

22

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心理调节。

23

停止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改用视频或其他方式开展。

24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

25

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包括不限于)的地面、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每周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老年人打喷嚏、咳嗽、吐痰后,应第一时间对相关区域喷消毒剂杀菌。

26

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27

加强卫生间、浴室消毒,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

28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帽子。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30分钟以上。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六、疫情处置

29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协调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30

养老机构封闭后,迅速排查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对于排查出来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次密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隔离观察。老年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并在隔离点治疗观察。

31

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32

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治愈后需返岗的,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公共区域、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乱拉电气线路,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不得在宿舍内吸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二)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并保持完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柜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工作人员开展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处理和应对;  

(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应急、备勤措施到位。特别是消防控制室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加强日常防火和夜间巡查,确保巡查不走过场,做到检查内容详细,有记录、有照片、有签字,台账归档及时。

(四)单位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灭火系统基本操作、人员疏散、紧急避险等安全常识;服务对象了解基本安全常识和疏散路线及对应帮扶人员。

(六)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按照通知要求,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力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压实安全责任。各镇、各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分析当前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形势,结合消防安全特点,深入排查问题隐患,积极主动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深入排查整改。各镇、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要确定整改时限,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四)严格督导问责。本次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人员责任。

(五)及时上报整改情况。为了解掌握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各镇、下属事业单位、检查小组务必在检查完毕后将本次检查整改情况和问题整改复查整改情况(附前后整改照片)上报区民政局汇总。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