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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学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929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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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30 来源: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发《关于建立学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清廉罗江”建设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已建成7所学校监督委员会试点校基础上,有步骤推进实施,2022年底学校监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3年底前实现学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现将《中共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委员会

20222月23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建立学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暨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会议精神,以强化依法治教治校、推进民主管理为重点,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党内监督向基层学校进一步延伸,建立形成学校党组织决策、学校行政行、学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2022年底,完成在校教师25人及以上人数的学校监督委员会建立,确保校监委建设完成率达70%以上2023年底,实现学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

(二)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行,决策过程、行过程和行结果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公开、透明,广大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和强化。

(三)推动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党政领导和教师习惯被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干部教师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治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教育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一)性质定位

学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监委)受教育局党委和学校党组织的双重领导,按照学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工作,统一名称为XXX学校监督委员会。校监委是学校管理的监督者和建议者,是新形势下教职员工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的民主监督机构,是纪检监察工作在学校的深化和延伸。

(二)人员组成

校监委一般由3至5人组成(原则上高完中5人,其他学校3人),成员从学校党组织、工会、普通教师中产生,其中,从事非行政工作的普通教师占总人数比例应大于50%。成员通过组织提名、基层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经教职工大会(教代会)选举产生,与学校党组织同步换届。

校监委设主任一名,原则上从口碑好、威信高、敢监督的党员教职工中选举产生。必要时,可设置副主任一名。

(三)任职条件

校监委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敢于监督、乐于奉献,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特长,能正确履职。

3.校监委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现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从事财务和项目管理的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校监委成员

4.校监委成员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民主评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党组织报教育局党委审核同意后终止其任职资格。

四、工作权责

(一)主要职责

1.对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学校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贯彻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2.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对学校学生资助、校服购买、床上用品购买、食堂服务质量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进行监督。

4.对学校校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5.协助和教育局党委、区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校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案件线索。

6.收集本校党员、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反映,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师生员工的投诉举报,努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7.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权利

1.知情权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和教职员工了解工作情况,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校务的决策、管理及行情况。

2.监督权。列席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会议,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情况,校务、财务公开情况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3.建议权。对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行制度不到位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教育局党委报告。

(三)基本义务

1.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监督职能,按要求完成各项监督任务。

3.支持学校正常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4.定期、不定期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5.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不假公济私,不滥用监督权力,不干涉学校正常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定期收集意见建议制度。定期收集教职工对学校校务管理、行风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询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建议要填写征询意见建议书,并加盖校监委印章后发至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实名或匿名填写。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答复。

(二)学习培训制度。校监委要定期开展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学习后勤、财务、政府采购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例会制度。校监委原则上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监督工作情况,遇重大、紧急情况可由校监委主任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四)工作报告制度。校监委应每季度向学校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每年末向学校教职工大会述职,并接受教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

(五)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纪律监督、群众来信、举报申诉等有关工作档案资料的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激励制约制度。校监委委员不脱离教育教学工作,校监委主任和委员可根据履职和考核情况,结合实际适当计算工作量,列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具体方案由学校制订)。校监委不直接与学校“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和管理,所作决定不得与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党组织决策相抵触,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校监委是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的有力抓手,各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校监委工作的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校监委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校要积极支持校监委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六个一要求(一间办公室、一块牌子、一个意见箱、一个公章、一个公开栏、一本工作手册),为校监委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办公设施等条件,并自觉接受监督,对校监委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校监委工作考评机制和校监委委员奖惩机制,结合实际为推进校监委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确保校监委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校党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校监委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好校监委的民主监督作用。区教育局党委将把校监委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督导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区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