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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办公室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9238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2-05-17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办公室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镇,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区级相关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经区政府一届75次常务会议、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为手段,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目标,认真落实区、镇、村、组“四级田长制”,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形成各镇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我区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护好、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二)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健全以区、镇、村、组四级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管控机制。

(三)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体目标

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罗江区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合理。2021年12月底前,建立每块耕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四、主要工作内容

各镇各部门要严守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耕地化”“非粮化”现象发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保障我区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强化耕地保护,严控耕地“三化”

1.严控耕地“非农化”。一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三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四是对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五是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六是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2.严控耕地“非耕地化”。一是加快开展全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规范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管理。针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行为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二是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严控耕地“非粮化”。一是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二是采取控制性流转土地,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土地流转的只能用于种粮,不准种植非粮食作物。严禁“非粮化”,缩小种植粮食作物与非粮食作物比例差距。

(二)多措并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

1.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原则,大力支持“口粮田”建设和优先在符合条件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动种粮积极性。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为了鼓励规模化种粮,在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及种粮大户补贴等普惠式生产性补助之外,研究制定相关补助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户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全面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3.保障耕地科学用水,强化耕种质量。一是通过高效节水、渠系配套改造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充分保障耕地用水。多措并举,积极行动,统筹水源调度,严格用水管理,全力提升农业耕地灌溉用水,充分保障我区农田耕地用水量;二是充分发挥农业支持补贴政策作用,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确保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在日间地头,通过修建挡墙、沟渠等水利工程措施,确保农田耕地不被破坏;三是用好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面源污染,提高农村耕地质量。

(三)加大违法处理力度

加强对各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管,督促各镇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农业设施、宅基地建房以及村民建设厂房、仓库等小作坊中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改革促进保护

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对已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乱占耕地建房、自搬户乱修乱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等进行调查清理,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的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有效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土地占用失控,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罗江区按照区、镇、村、组分四级设置田长,实行分级负责制,同时成立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下设办公室于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要制定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各级田长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案。“田长”设置及职责具体如下:

(一)区级田长

1.总田长

第一总田长:区委书记

总 田 长:区政府区长

职责:区级田长对全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决定全区“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决议、重要规划部署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镇级田长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田长制”工作经费的筹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奖惩的依据;每季度定期听取一次相关工作汇报。

2.片区田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

职责:对分管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方案,协助第一总田长和总田长落实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镇级田长履行职责;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每季度定期巡查一次。

(二)镇级田长

1.镇级田长: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

2.镇级助理田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镇领导

职责:对该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

(1)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制定的方案。制定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各级田长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加强本镇执法监测动态巡查工作的建设。对本镇辖区内土地开展全覆盖常规巡查,巡查要覆盖本镇全境,着重巡查违法建房、堆物、取土、排放倾倒污染物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违法占地行为,以及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方式分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两种形式,定期巡查,每月一次;不定期巡查,根据群众举报或工作需要开展。督促村级田长报备责任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租赁情况,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将巡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的现象,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大棚房”整治的相关任务,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杜绝出现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它经营的现象。禁止未经批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实施设施农业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4)各镇通过村组上报、巡查发现、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占地、破坏耕地、“大棚房”等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制止。督促协调村组和违法当事人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4小时内书面通报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责任单位。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转办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置,督促协调村组和违法当事人及时落实整改。

(5)监督村级田长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村级田长落实“田长制”的情况汇报,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田长责任单位奖惩的依据。

(三)村级田长

1.村级田长:村(社)党支部书记(主任)

职责:村级田长对本村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本村各“组级田长”工作。

(1)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制定的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坚持源头治理,对本村土地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实时掌握本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负责对责任区域定期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着重检查违法建房、堆物、取土、排放倾倒污染物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违法占地行为,以及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损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情况。要坚持第一时间原则,对本村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将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给镇级田长。负责督促违法当事人完成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违法整改工作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彻底消除违法状态。每月将巡查情况报镇级田长,自觉接受镇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3)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的现象,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大棚房”整治的相关任务,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杜绝出现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它经营的现象。禁止未经批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实施设施农业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4)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每月将本村土地承包、租赁情况和落实“田长制”的情况向镇级田长书面报告。

(四)组级田长

1.组级田长:村民小组组长

职责:对本组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

(1)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制定的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对本组土地开展全覆盖监管,实时掌握本组土地保护利用情况。负责对责任区域定期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着重巡查违法建房、堆物、取土、排放倾倒污染物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违法占地行为,以及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损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情况。对本组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将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给村级田长,负责督促违法当事人完成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彻底消除违法状态。自觉接受村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3)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每月将本组土地承包、租赁情况和落实“田长制”的情况、巡查情况向村级田长书面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各镇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要在本辖区内抓点示范、迅速推动,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数据等工作成果,创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与各级田长建立协调联办工作机制,将“田长制”工作与执法巡查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同时,积极与市公安局罗江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严格监督考核。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田长制”考核指标和田长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各级田长履职尽责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委、区政府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各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

(四)完善奖惩机制。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对按规定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撤销田长职务;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各镇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每个村至少设立1块“田长制”公示牌,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氛围。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落实“田长制”是区委、区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改善土地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罗江区“田长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运行“田长制”长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接基层的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互通联动,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坚持网上导控与线下处置相结合,主动引导与舆情管控相结合。提炼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在各种媒体平台上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长效机制切实有效执行。区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开展落实工作的监督,对发现整治违法占地行为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严厉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