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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510626-2022-012964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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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1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加快推动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指导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创建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基本建立“辅导员+服务中心”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超过10人。全区区级以上示范社(场)300家以上,家庭农场基本实现“一组一场”“一村一示范”“一镇一省级示范”的发展格局,每年至少培育1家由家庭农场(主)牵头组建的农民合作社。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根据《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要求,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名录建设,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

1.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运营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完善章程,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的管理制度、以成员大会为主的组织构架、以交易量(额)为主的盈余分配机制,引导依法依章规范办社。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2.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持有管护的,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依法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计入成员账户。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处置。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以及没有专业会计人员的农民合作社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3.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结合我区生产力水平、产业特征、地形地貌和人地资源禀赋等因素,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更新、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适时推进“一码通”工作,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

4.建立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制度。全面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标准化、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准化应用,引导家庭农场建立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监测生产管理台账,真实反映生产全过程。组织示范家庭农场率先使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有序推进家庭农场随手记模式,逐步实现全家庭农场管理台账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二)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素质,促进主体多元发展、融合发展,增强产业发展能力。

1.培养主体带头人。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等培训,每年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5名以上。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分级、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100人以上。鼓励返(入)乡人员领(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支持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支持主体多元发展。出台文件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林间套种大豆。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产业,开展撂荒地整治、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在涉农项目申报、实施中给予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3.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鼓励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将小农户培育发展为家庭农场。引导同一产业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家庭农场产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协会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构建一体化的行业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且有合作需求的村,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

4.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跟踪观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5.深化社企对接合作。聚焦罗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依托中邮、邮储及中化等企业资源优势,从农资供应、寄递服务、产品销售、金融信贷等方面不断深化对接,扩大“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试点范围,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和打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工业品销售“最后一公里”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邮政合作打造“社企合作重点县”、“社企合作重点社”10个、“惠农农产品基地”5个。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

(三)健全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创建服务中心、开创试点示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

1.选聘辅导员。按照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积极拓展辅导员选聘渠道,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面向农业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农技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开展辅导员岗位培训,根据辅导员工作质量,记录辅导日志,开展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2.实施“千员带万社(场)”行动。要科学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培养15名以上优秀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将辅导员名单确定到挂钩联系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开展指导技能大赛、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不断提升指导服务水平。对聘任的辅导员颁发证书,建立辅导员信息台账,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信息更新上报至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

3.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家庭农场联盟(协会)、涉农服务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依据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

4.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坚持目标与问题导向,细化措施健全制度,巩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成果,树立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场)“四级联创”,及时总结评选一批推进新型经营主体集约经营的典型案例。

(四)强化利益联结。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致富。

1.发展多种联结模式。要采取多种模式并行的“组合拳”措施,联结尽可能更多的农户,根据不同农户的特征,差异性地发展多种模式。支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当地小农户签订农业订单,鼓励有条件的小农户以资金、农机具或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或直接成立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让小农户直接参与到农业生产之中,实现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在流通和加工环节的增值收益,为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吸纳更多的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充分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情况,激发释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效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实现经济效益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要逐步提高农民风险承担意识,发展“保底分红”“按股分红”“按贡献分红”等多种收益分配模式,引导建立风险对等的利益联结机制。

3.加强激励总结。及时总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小农户联合合作、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的成熟经验,完善政策制度,推广典型模式。鼓励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利益联结紧密、示范带动成效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开展各类示范创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协调。分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工作合力。强化县乡两级农经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名录,全面掌握本辖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动态,夯实管理基础,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展家庭农场行业服务组织,构建纵向一体的行业服务体系。县级农业农村及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开展指导服务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强化宣传推介。区农业农村及供销部门要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探索质量提升路径方法,每年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