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新增城乡低保审核资料已收悉,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规定,经我局9月27日低保审批小组审批,彭兆友1户1人,申请城乡低保的程序及条件符合政策,拟同意给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请贵镇接到批复后,将拟批准的申请对象,在所属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书面报告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根据公示情况于2022年10月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不予以批准的,在收到批复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金山镇2022年9月新增城乡低保审批拟纳入名单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